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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务减免新规定

文章作者: 粤商通财税官网 | 发布时间: 2025-03-05 09:18:43

以下是一些关于小微企业税务减免的规定内容:增值税减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 ...

以下是一些关于小微企业税务减免的规定内容:

增值税减免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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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 =(季初值 + 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其他税种减免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该减征优惠政策。

初创科技型企业相关条件调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调整,建议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等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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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小微企业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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