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5年广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力度显著,季度普通发票销售额在30万元以内的免征增值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1%征收率缴纳。若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季度专票与普票总额未超30万元时,普票免税而专票按开票税率缴税;总额超过30万元时,普票按1%征税,专票仍按开票税率执行。此外,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全额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后按20%税率缴纳,实际税负仅为5%。若年利润超过300万元,则超出部分按25%税率全额缴纳。对于注册在税收园区的有限公司,还可申请企业所得税按1%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与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0万元以内的,个人所得税可减半征收。在税收园区注册的个体户可享受0.15%-0.4%的核定税率,综合税负控制在2%以内。符合双免条件的个体户(年开票120万元以内)可完全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附加税及地方性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等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广州部分园区提供返税奖励,例如企业纳税100万元可获得最高45万元的地方财政返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别按实缴金额的40%-45%、22%-35%比例返还。
其他专项扶持政策
小微企业研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可享受定额税费扣减。此外,商贸行业可通过成本费用抵扣、销售结构优化等方式合规降低增值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