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执照办理本人是否到场的相关规定
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应当由本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也表明,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由其依法作出决定,这意味着从法律规定来看,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通常需要本人到场。

按照法律责任原则,营业执照的办理涉及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作为申请人要对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以为保证权益和利益,办理营业执照时申请人亲自在场有一定必要性;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材料时需要核验申请人身份,他人代理可能身份不明确,不利于审核管理,且代理办理可能出现申请材料错误或不完整的情况,影响办理进度甚至导致失败,这些也是要求本人到场的原因。
特殊情况办理营业执照可以不用本人到场,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需要有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且所有签字必须由本人签,不能代签,如果要代签则必须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导致本人无法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代理人在办理过程中,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因故无法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相应说明等。
二、不同类型营业执照办理的情况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虽然法律法规倾向于要求本人到场办理,但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他人办理,不过要遵循相关的委托手续规定,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同样存在一般要求本人或指定代表到场办理的情况,特殊情形下也能够委托他人办理,同时需符合相关的程序和要求。